一、办理条件
2.有技术资料:样机照片、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总装图、电路图和主要零部件图、使用说明书、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3.有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试验样机;
4.型式评价结果合格,符合计量法制管理要求。
条件依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制造计罩器具新产品,在正式投产前应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定型。
申请定型应递交型式批准申请书以及新产品样机照片和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二、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三、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