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务部有权决定是否对倾销申请进行立案调查,商务部门决定是否立案,应该在收到反倾销调查申请书60天内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十六条 商务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通知有关出口国(地区)政府。
价格承诺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价格承诺是出口方单方面向进口国(地区)反倾销调查机关作出的义务承诺,进口国(地区)反倾销调查机关由此 获得对出口商履行承诺义务的监督权力,并且当出口商违反承诺时进口国(地区)反倾销调查机关有单方面的制裁权。显然,在这个问题上,出口商和反倾销调查机 关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如果出口商违反价格承诺,那么进口国(地区)反倾销调查机关可以采取迅速的行动,立即恢复反倾销调查,而且可以以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为基 础立即实施临时措施。在实施临时措施时,可以对实施临时措施前90天内的进口供消费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不过,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不包括违反承诺 之前已经入境的进口产品。我国《反倾销条例》第36条规定,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立即决定恢复反倾销调查;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可以 决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违反价格承诺前进口的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