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向所在社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乐清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一式一份);
2.申请报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未婚证明等婚姻状况证明;
6.收入证明材料;
7.现住房产证明材料,租住私房、承租公房的需提供租赁协议,借住的需提供借住证明,自有私房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有无租住、占住公房的证明;
8.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申请所在地或者在异地工作的,需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住房部门出具的住房和房改情况证明;
9.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和温州市级以上劳模、省级以上三八红旗手需提供相关证明和证书材料;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