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期限:从医院证明开具日期的第二天起,15日以内伤者应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如果伤者因为不清楚、不知道或其他原因,治疗终结后未及时提出伤残评定申请,事故办案人员应告知伤者提起申请。
伤者15日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可以认为伤者自动放弃得到伤残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的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一般受伤进行事故处理,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请是无效申请。
二、申请人条件:
(一)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只有因伤致残的事故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伤残评定申请;
(二)如果当事人因为年龄、疾病、伤残等原因丧失伤残评定申请的行为能力,或者不愿意亲自申请,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申请。委托代理时,应制作委托书。
三、必备手续:
⑴事故受理大队开具的伤残评定委托书;
⑵伤者住院病历及出院小结;
⑶骨伤病人须提供近期X光片;
⑷特殊伤情的相应证明材料;
⑸伤残者及其委托人的身份证。
四、伤残等级划分依据:
1、Ⅰ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②意识消失;
③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④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Ⅱ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②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
③不能工作;
④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Ⅲ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②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③明显职业受限;
④社会交往困难。
4、Ⅳ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②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③职业种类受限;
④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帮助;
②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③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④社会交往贫乏。
6、Ⅵ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的需要帮助;
②各种活动降低;
③不能胜任原工作;
④社会交往狭窄。
7、Ⅶ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生活有关注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②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③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④社会交往降低。
8、Ⅷ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②远距离流动受限;
③断续工作;
④社会交往受约束。
9、Ⅸ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②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③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10、Ⅹ级伤残的划分依据
①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②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③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五、办理时限: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