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南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其中2个工作日内,对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通过,并出具电子版《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电子版《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限期补齐。予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或窗口等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在《养殖证》“期限延展”页进行登记,在原《登记表》的“期限延展”栏填写延展内容;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南澳县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水生生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领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县海洋与渔业局在《养殖证》“期限延展”页进行登记,在原《登记表》的“期限延展”栏填写延展内容;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南澳县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水生生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