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含)内,可以申请购房贷款;
职工首次及二次申请贷款的,需支付购房款20%(含)以上的首付款;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1、贷款申请。申请人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资料;
2、贷款审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申请人资格及有关资料,确定贷款额度、期限;
3、签订合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4、发放贷款。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转到售房人账户,同时为贷款人办理还款储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