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两个域名产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条 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
(一)、域名抢注
域名抢注是指对于在域名投资者或网上业务者注册前,一些具有潜在价值的域名被他人抢先注册的行为。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种行为:
(1)全新抢注
一个从未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域名的注册者预见到该域名潜在的价值,在其他人想到之前把该域名注册下来。此范围内包含一些对知名品牌,知名团体或个人的名称、知识产权等。
(2)对一个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成属于自己的新域名
如果对一个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未能够在有效期结束前及时续费,则会在一段时间后被删除。在被删除后的第一时间内,抢先注册到该域名的行为,视作另一种抢注。
(二)、通用网址抢注
通用网址是指对于最方便、快捷的网址在网络投资者、业务者注册前被人抢先注册,是一种类似中文域名的地址解释服务。
(三)、无线网址抢注
无线网址抢注是指移动终端用户可以通过输入关键词 直接访问企事业单位相关WAP网站或发送无线网址与注册该关键词的企业的关键词寻址技术在投资者和业务者之前被他人抢先注册。
(四)、短信网址抢注
短信网址抢注是指用SMS短信快速访问互联网的寻址方式在投资者和业务者之前被他人抢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