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做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实施机关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到揭阳市榕城区民宗局领取相关批准文书。
特殊环节:无
1、管理规章制度草案,需遵守政府规章制度,符合本宗教教义教规;
2、召集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在华常住证明,召集人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提交申请时,由受理单位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当场退还申请人;在华常住证明应加盖证明人签章;申请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境内外国人的委托书要有委托人签名盖章;
3、周围居民、单位不持异议的证明,申请人要保证周围居民、单位不持异议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应附周围居民意见及签名;
4、消防部门出具的拟申请地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拟申请地点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提供方要加盖公章;
5、所信仰宗教的基本教义教规和历史沿革情况说明,简要说明;
6、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申请书,申请书要填写完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7、《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认可申请表》,申请表要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