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过程:
经审查真实、合法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应予鉴证。鉴证人员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鉴证机关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及证明材料不完备的,应当通知当事人予以补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予鉴证。鉴证人员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在合同文本上注明。
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鉴证人员应指导当事人按照要求修改或重新签订,然后办理鉴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