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申请人有依法选定的企业名称;2、申请人有与选定的企业类型相适应的主体资格和身份。
二、办理材料
原件,全体投资者/经营者签署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加盖成员单位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申请加入集团的成员单位的公章
原件,加盖母公司公章
收复印件时,要核对原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代理机构盖章
收复印件时,要核对原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