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没有判决前有立功表现的,不能减刑,但法院在量刑时可依据立功表现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首先,你要知道属于立功的情形。
认定是否属于立功,要把我立功的几个要件:
1、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认定是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2、立功的检举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
3、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所以总的来说,想认定为立功,就是犯罪本人实施的立功+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查证属实。
当然了,认定立功也有限制的情形,也就是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1、非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譬如上面讲到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不认定是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2、没有指明具体犯罪事实的“揭发”行为。
3、犯罪分子提供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其他案件的侦破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的抓捕不具有实际作用的。
然后,你还要清楚立功分为两种,分别是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这两种立功情形的不同,会影响到之后量刑的程度。
第一,一般立功。
从它的定义来看,一般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等。
第二,重大立功。
从它的定义来看,重大立功是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等。
实际上,行为人以及家属甚至一般的普通群众,都不能准确界定是一般立功还是重大立功,具体还是应该由公检法根据实际案情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