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路政许可条件》第十三点,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有更新补种实施方案或者代为补种协议。3)采伐作业现场控制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办理机构
江门市鹤山公路局
三、办理材料
无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没有更新补种方案,提供代为补种协议。
无申请人为法人才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