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接收
服务窗口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提交本事项的申请,按申请材料目录的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清单》。
2.受理及初审
服务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和审查量化标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初审,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县交通运输局。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同时告知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核
县交通运输局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基层路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初审意见和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决定人(局领导)。决定人应在4个工作日对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审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