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自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运营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
2、享受免检政策的车辆范围为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包括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
3、另外,享受免检的期限为6年,包括在今年9月1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具体说来,即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能够享受两次的免检优惠;2010年9月1日以后,但是在2012年8月31日之间注册登记的车辆,只能享受1次的免检优惠。对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应在9月1日前参加第二次年检,所以不享受免检优惠。
4、市交巡警总队提醒,所谓免检,只是免除上线检测。车主仍然需要每2年定期检验,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而如果在免检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就恢复原规定参加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