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结果复议办法
证书持有人如对认证结果持有疑义,可在领取结果后2个月内提请复议申请。申请复议需交回《学历证书查询结果通知,并提供学校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档案馆公章)、学校档案馆或教务部门证明、以及证明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因相关申请资料逾期销毁,超过2个月不再受理复议,需重新进行认证)
特别提示:
1、认证结果为“不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的,不受理复议。
2、自考毕业学历申请复议,需提供毕业院校所在省自考办证明以及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3、复议不再收取认证费用,如需邮寄复议结果,需另行支付邮费。
——武汉学历认证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