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龄年龄有相应的处罚要承担吗?
依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属于刑事责任能力限制的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年满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的,依照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罚原则,也可能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代表未成年人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下法律责任是需要未成年或者其监护人承担的:
1、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司法机关可以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也可根据案件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2、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犯罪行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由未成年人监护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所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还要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的责任。
二、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