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环节:采取由个人提交资料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填写完整后根据填写信息由社区(村)劳保专管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录入。
第二环节:将纸质资料由社区劳保工作人员呈报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纸质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劳保专管员进行系统审核。
第三环节:审核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劳保专管员报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由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审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1.社区(村)出具的证明;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经向申请对象所在社区的全体居民张榜公示后的证明;
3.《温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一寸照片三张。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