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要明确同一平面交叉岔数、平面交叉角度、平面交叉间距、引道视距、停车会车视距、是否影响交通安全,以及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成立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2.公民的,提交公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建设工程立项文件、规划许可(含核准意见书)、上级单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复印件一份。
1.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图纸。2.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平面图和断面图。3.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方案相关说明。4.公路管理机构对增设或者改造路口涉既有公路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5.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1.经监理人员审核通过的,编制人员、标准、规范、依据等完备的施工组织方案。2.施工组织包括:施工组织、既有管线探测结果、期限、工序、工艺、施工围蔽以及示意图等。3.交通组织包括:临时标志设置、交通应急、疏通绕行方案以及示意图等。4.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应急方案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涉路部分施工险情、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应急设施、人员、机构、车辆准备等情况。
1.安全技术评价报告条理清楚、结构完整、引用标准规范科学、准确、全面。2.名称和形式符合省公路管理局的规范要求。3.评价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1.涉及公路路产的,申请人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赔(补)偿或者管理协议。2.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申请人与权属人的土地征(补)协议或者同意函件。
涉路建设工程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征得建设工程所属辖区交警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