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居民身份证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签发: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收缴旧身份证。
1、凡申领人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由申领人本人前往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点办理;
2、申领人身份证件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1)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2)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冒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3)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4)因其他原因所限,难以确认身份的;
(5)注意事项:申办人申办到期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可跨区域到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长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公安机关人境窗口或全市任一派出所身份证受理点办理。
来源:长沙政务网(zwfw-new.hun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