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3、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双方当事人必须携带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和各自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