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失业证有效期
失业证有效期为一年。《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二、重庆地区办证条件
1、天生地区常住户口簿、身份证。
2、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女性年龄在16-54周岁,男性年龄在16-59周岁。
3、初中以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书(非在校学生)、办证对象中2、3、4、5、6款所列对象可以不持毕业证。
4、办证对象中2、3、4、5款中所列对象须持有原单位批准的离、辞职手续、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复退军人须持有区民政局出具的放弃工作安排的证明;私营企业人员须持辞退通知书、个体人员须持有工商部门的停业通知。
5、户口转移人员须持原所在镇、街社保(劳管)部门出具的“劳动力登记卡”和“失业人员转移介绍信”。
6、原工作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统筹的残疾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未就业的有关证明,到街道办理失业登记,领取《重庆市职工失业证》。
7、一寸登记照片4张、二寸登记照片1张(黑白、彩照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