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汕尾市城区红海大道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二、办理材料
用国家统一申请表,申请表应加盖公章。
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签“与原件相符”和加盖申请者公章。原件备查。
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签“与原件相符”和加盖申请者公章。原件备查。
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签“与原件相符”和加盖申请者公章。原件备查。
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签“与原件相符”和加盖申请者公章。原件备查。
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签“与原件相符”和加盖申请者公章。原件备查。
所有申请文件及资料应签“与原件相符”和加盖申请者公章。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