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二、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三、办理材料
A4纸、举办者盖章
制式表,举办者盖章
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需会计师务所出具的
A4纸、镇(街道)规划部门盖章
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签署单位公章
A4纸、举办者盖章
举办者盖章
批准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