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4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6、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可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国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8、属于轻度残疾(三、四级)的,每月享受生活补助金100元。
随着广大残疾人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和覆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与落实,残疾人证的功能与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残疾人证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
目前尚未办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一律申领第二代残疾人证;已经领取第一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将申请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2009年12月31日前第一代残疾人证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完毕。
二、残疾证领取补贴的程序
1、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3、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
4、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