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阳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
洛阳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为:参加人员在统筹期内因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诊治所产生的药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符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部分(即有效医药费用)。
二、阳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
1、乡级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90%;
2、县级起付标准为400元,400元-1500元报销63%,1500元以上部分报销83%;
3、市区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600元-3000元报销55%,3000元以上报销75%;
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1200元-4000元报销53%,4000以上部分报销72%;
5、驻洛省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2000元-7000元部分报销50%,7000以上部分报销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