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老年居民、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的缴费标准由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的动态缴费标准,调整为定额缴费标准,调整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50元。其中,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残疾人个人缴纳510元,政府补助340元;符合城市低收入人员条件的老年居民和残疾人个人缴纳340元,政府补助510元;低保人员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850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未成年人、大学生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24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270元;低保家庭未成年人、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和本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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