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股东决定、董事会决议、职工监事任职文件
3、股东证件
4、公司章程
5、住所使用证明
6、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
7、江苏省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许可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二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四条第一款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