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当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科目三)。
2、持比利时核发的机动车驾证的申请人,免于考试,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办理。
4、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