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冀教师[2015]12号)文件批准的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一)已取得学历证书的已毕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唐山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1.具有唐山市户籍;
2.持有唐山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唐部队现役军人(包括现役武警人员)。
(二)学校所在地在唐山的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以用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在唐山申请认定。
在唐山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在唐山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