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条件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6、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1、3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责任单位: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依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申请审核 配售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规则》的通知(成房发[2011]29号)
二、提交资料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在当地社区、街道提出申请以及购房意向,社区、街道办事处受理。
1、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者提供收入承诺);
3、非成都市中心城区户籍的,还应提交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成都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责任单位: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点:户籍所在村社区或街道
·办理所需时间:即时办理
·政策依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申请审核 配售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规则》的通知(成房发[2011]29号)
三、资格公示
申请人可以在【现价商品房资格公示】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责任单位: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依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申请审核 配售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限价商品住房销售规则》的通知(成房发[2011]29号)
四、摇号登记
售楼部楼盘开发商会通知合格申请人进行摇号,通过摇号来确定选房的顺序。
摇号所需资料请与具体的楼盘售楼部联系。
·责任单位: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五、选房购房
根据摇号的结果进行选房。
六、签订协议
确定购房意向,并与售楼部签订购房合同。所需资料每个楼盘有所区别,请与具体的楼盘售楼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