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车辆运营证核发办理的时限为1个工作日,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