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西联大道1号市公安局内
二、办理地点
西联大道1号市公安局内
三、办理材料
申请人本人用签字笔如实填写完整并签名,字迹工整、清晰。
用A4纸复印,内容清晰、完整,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用A4纸复印,内容清晰、完整,提交复印件。
用A4纸复印,内容清晰、完整,提交复印件。
用A4纸复印,内容清晰、完整,提交复印件。
四、办理费用
二?新版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每证50元收取
五、法律依据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2009年)
全文条款全文内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二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