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本人手写申请书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证明
1、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3、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四)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五)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供办理资料
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住房保障部门受理
3、分配结果在分配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住房保障部门门户网站或社会媒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