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住房公积金买房怎么提取
(一)商品房
1、提取证明材料: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内: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即备案表);③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提取申请时间:
①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内,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
②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后申请。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提取时上月缴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二)二手房
1、提取证明材料: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提取申请时间:
①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②所购二手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缴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三)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
1、提取证明材料:①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②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2、提取申请时间: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12个月以内申请。
3、提取额度: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鉴章时间上月缴存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金额。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