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当在首次使用该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建设工程施工(承包)、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三)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合同;(四)旅游、医疗合同;(五)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六)消费贷款合同;(七)运输合同;(八)拍卖、招标、典当合同;(九)农产品订单合同;(十)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根据适用的地域范围报主要经营地相应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超出本省范围的报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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