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即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2、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3、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公证处出具的中文翻译文本。
□一寸白底近期正面免冠彩照6张(照片要示: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式服装或白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居民应当配戴眼镜)
二、以上资料中未标注□的是您仍需准备的资料,请按告知单上的要求带全所需凭证,在全部资料备齐后到16号窗口办理。
三、考试要求
在全部资料备齐时
申请换领C1准驾车型的,需参加科目一考试;换领A1、A2、B1、B2准驾车型的,需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的考试。
科目一在受理当月的14日,姚-孟科目一考场考试。
科目三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申请B1、B2,下月的24日,姚-孟科目三考场考试;申请A1、A2,隔月的14日,姚-孟科目三考场考试。
四、免试条件
1、与我国签订互认机动车驾驶证协议不需要考试的,按照协议执行。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境外驾驶证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