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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我区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正在创业的城乡残疾人,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可向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项目扶持:
(一)创业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
(二)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具有一定规模;
(三)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困难需要扶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主席令〔2012〕3号)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2007〕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3.《湖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残联字〔2018〕25号)(全文)。
来源:湘潭县人民政府(http://www.xt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