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手印并不是欠条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欠条是对方自愿写的,并且有对方签字的,欠条就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实际上,就法律上的规定来说,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贷规矩,民间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但是要是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就应当支付利息。所以,要是当事人之间借钱时就没有约定利息的,就得按照无偿借用的规则,在以后,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这理由要求对方支付利息的。
可是就利息约定不明确时候,实际情况就不相同了。
出借人借出钱后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等到还钱的时候主张支付利息的,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但是,如果出借人能够举证证明双方按照以往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地类似情况通常利息多少,法官就会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
但这里面也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就是由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当事人主张的利息不确定较强,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建议还是委托相关的专业律师代理。
最后,在要求借款人借条的时候,要不确定怎么算利息的,其实只要以下一点要求,那就是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