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纸质A4纸,原件盖章,电子doc文档。由建设单位提供。
纸质A4纸,原件盖章,电子doc文档。由建设单位提供说明文件及规划建设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纸质A4纸,原件盖章,电子PDF文档。由建设单位提供工商、民政等部门出具批复证件、证书等复印件。
纸质A4纸,原件盖章。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图纸。
纸质A4纸,原件盖章。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企事业单位出具的图纸。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东莞市国家安全局部门窗口系统注册、登录后,点击“在线申办”提交相关材料。网址:http://shenbao.dg.gov.cn。除要求限制时间段接受申请的事项外,均为7*24小时接收网上申办。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现场勘查:
实施机关决定进行现场勘查的建设项目,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届时协助现场勘查人员进入项目现场查勘。
4.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审查,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证》;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仍然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申请人取件。
本事项在网上办理的,将在受理环节将以短信告知或网上打印的方式出具相关的收件凭证、补正材料通知及受理凭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提交方式:
(1)电话预约。联系电话:0769-22830021
(2)窗口提交。接收部门:东莞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接收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2层55号房。
(3)信函提交。接收部门:东莞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通讯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2层55号房。邮政编码:523000。
提交时间:
电话、窗口、信函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2.受理:
办理机关窗口受理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起3个工作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发《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发《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现场勘查:
实施机关决定进行现场勘查的建设项目,提前2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届时协助现场勘查人员进入项目现场查勘。
4.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审查,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证》;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通过采取国家安全防范措施仍然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申请人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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