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外资企业突然倒闭并且跑路的,由公司的资产向员工赔偿,员工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实践中,因为公司倒闭老板跑路,所以接下来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因为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公司老板跑路后并不影响员工采取维权措施,因此员工照样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填写劳动申诉书,提交能够证明有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被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等。
2、向法院申请资产保护及公司资产清算拍卖。因为公司倒闭后,公司债主不仅有被拖欠工资的员工,还有其他的业务债主。所以,为尽快拿到工资,员工即需要采取这一手段。
另外,公司倒闭进入破产程序的,员工不仅可以追回工资,还可以依法领取经济补偿金。
并且,经济补偿金要按照以下的标准支付:
1、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4、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