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材料
1.应载明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以及演出时间、地点、场次,还包括对所提供材料真实、与演出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安排并需申请人签章。2、在演出经批准后由演出举办单位于演出日期1日前提交,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复印件并需演出举办单位签章。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复印件并并需演出举办单位签章。
1、身份证明收复印件,需演出举办单位签章,本人签名;2.参加演出的演职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等;3.演出合同或演员同意演出函,需本人签章。
1、如含多页的,每一页资料均需演出举办单位签章。2、歌曲、朗诵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朗诵词文本,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和内容简介;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和内容简介;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3、顺序、名称应与演出节目单一致。
需演出单位签章
需演出单位签章。
1、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2、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3、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4、如提交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并出具本委托书。2、需同时加盖委托方和演出举办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