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8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年):80元/件,长期(3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往来港澳通行证延期加注:20元/项、次。
二、办理时限
9个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四、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决定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核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有效;3、申请人所申请许可内容是否符合已发需提交的全部材料;5、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本次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本事项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环节。
复核审查环节提出的初步意见
制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移交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且不属于本局登记权限范围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准予许可发放《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