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房产证下岗,取而代之的是不动产证,那两者之间的差别何在呢?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行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将分散在国土、房管、农工办、农林等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到一个部门,由其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进行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具体区别
1.名称不同
旧的房产证,其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其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相同的是,深红色的封皮正面印有金灿灿的国徽。
2.监制机关不同
旧的房产证,监制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而新的不动产权证书,监制单位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3.权证编号不同
旧的房产证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建房注册号和房屋所有权证号;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包括两个编号,分别是证书编号和不动产权编号。
4.颁证词不同
旧的房产证颁证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权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房产,经审核属实,特发此证。
新的不动产权证颁证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不动产权利人申请登记的本证所列不动产权利,经审查核实,准予登记,颁发此证。
5.标注产权信息不同
旧的房产证在正文需标注“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土地状况”等。其中,房屋状况还需要详细注明房产的“总层数”、“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其他”;土地状况需要详细注明房产附着土地的“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信息非常庞杂。
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正文需标注“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期限”和“权利其他状况”。非常简明扼要。
不动产产证的优势
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后,可以对房产信息进行查询。有人怕出现“以人查房”现象,即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用作不法用途。
对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明确提出“三类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一是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二是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