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高栏港区海洋和农业局
三、办理地点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厦1512室
四、办理材料
收取复印件,校验原件。
收取复印件,校验原件。
收取复印件,校验原件。
收取复印件,校验原件。
填报内容要求真实有效,字迹清晰工整。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网上办事大厅高栏港分厅,在网上提交资料,达到申请效果;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限5个工作日)
3、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1)资料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
(2)现场审核。审核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限15个工作日)
4、签署审核意见。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限2个工作日)
5、上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上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不予通过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
6、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限5个工作日)
3、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1)资料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
(2)现场审核。审核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限15个工作日)
4、签署审核意见。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限2个工作日)
5、上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上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不予通过的,退回审核机关并说明原因。
6、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