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警部门提醒,广东省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功能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可以提供办理交通违法业务。交通服务平台可以处理简易程序处理(罚款不超过200元,记分不超过6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并且违法记录应为注册用户及本人机动车产生。对于用户驾驶证累积记分将超过12分(含12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请用户到违法发生地或者车辆注册地违法处理窗口处理。已开出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违法,也可以通过平台缴纳罚款。
处理范围
用户通过该功能只可以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或他人机动车不记分的违法处理电子监控记录,但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记录。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
非实名注册用户(通过网上注册功能注册的用户为非实名注册用户)。
网上操作步骤
步骤1:【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点击【阅读并同意】进入步骤2【机动车选择】。
步骤2:【选择机动车】
在该步骤,选择需要处理电子监控的机动车,界面如下图所示。选择机动车,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违法记录确认】
用户进入本页面时,如果没有绑定驾驶证,则点击“确定”按钮时会提示“未绑定驾驶证”。
步骤3:【违法记录确认】
步骤4:【决定书确认】
步骤5:【接受处理/缴费】
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注册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步骤6【生成订单】。
步骤6:【生成订单】
用户可以在页面上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处罚决定书。已经开通在线支付的地区,可以点击【在线支付】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缴款。
注意事项
1、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需要绑定本人的机动车及驾驶证。
2、用户只能处理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的电子监控记录。
3、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后驾驶证累记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
4、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
5、车主如需处罚决定书,可以申请邮政寄递或持驾驶证到处理机关打印;若需罚款票据,请至缴款银行营业厅索取;如对违法事实有异议,请直接前往违法发生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