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须提供借款合同、借据、还款存折(近6个月还款明细),商业银行贷款,还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二)退休的,提供退休证(退休审批表)。
(三)出境定居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长期居住证明。
(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须提供该缴存人的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
(五)缴存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伤残证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非本行政区域户口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协议、户口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明。
(七)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未再就业证明。
(八)调出本地区的,须提供调转证明,提供标明外地市住房公积金理中心开户行、帐号、名称、个人帐号等转入单位情况的转移证明。
(九)同时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需携带结婚证或户口簿、夫妻双方身份证。一方提取时,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如需代办,提取者还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办人,双方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2份,其余1份)提取者还需提供本人工-行、或建-行储蓄卡(存折)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