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房贷可以晚还吗

一、疫情期间房贷可以推迟还吗

因为疫情原因导致房贷不能按时还的,可以推迟还款,不影响个人征信。

二、疫情期间房贷推迟还的依据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银发〔2020〕29号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相关新闻

2020四川成都市在校大学生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包括什么

一、创业贷款是什么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二、在校大学生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首先,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要年满十八岁,已经有一定的自由资金、持有营业执照、在银行开结算账户等条件。大学生创业贷款申

大埔县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理哪些规定

法律依据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9年)第五条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

2020成都医疗保险转移流程是什么

一、转入(一)参保人员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携带资料(1)参保人员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代办人员填写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办理流程(1)企业或个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2)各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资料是

2020成都失业技能补贴申领条件有哪些

一、成都失业技能补贴申领条件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新型学徒、技师、高级技师、专业技术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二、申

2020成都本地人二套房买房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一、成都本地人二套房买房条件1、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限购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2、其中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1个住房限购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且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3、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

2020成都新都区申请低保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成都申请低保标准成都中心城区居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提高至550元;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和龙泉驿区500元;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450元。二、分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按照重点倾斜一类、强化三类管理的原则推进分类保障:1.一类保

四川成都市处理违章要满足什么手续2020

一、网上处理1、进入四川省互联网服务平台,注册并登录账户。网址:https://sc.122.gov.cn/m/login2、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缴纳罚款】进入缴纳罚款流程。办理业务用户类型:非实名注册用户(通过网上注册功能注册的用户为非实名注册用户)。3、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办理罚款缴

离婚房产债务怎么样变更

一、离婚房产债务怎么样变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转让是需要债权人同意的,如果房产债务的债权人是银行的,离婚时取得银行同意就能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二、离婚房产如何分割1、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

成都办理户口迁移满足条件有哪些

一、成都办理户口迁移条件1.成都市各区间搬家迁移。2.成都市各区间结婚迁移。3.成都市大中专院校学生迁移。4.父母与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5.因离婚迁移。二、成都市迁移户口流程第一步:去公安局的户籍登记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在这之前要准备齐全证件,所有证件的信息必须一致,不得有涂改,有涂

商业欺诈构成要件立案标准

  一、商业欺诈构成要件  商业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  1、主体方面  商业欺诈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商业活动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只要从事了商业欺诈行为,均可成为商业欺诈行为的主体。  商业欺诈行为的主体既包括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主体,如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又包括未具备
5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