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这就是说,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权的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1988年4月13日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1992年由国务院制定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利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企业享有经营决策权、产品和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进出口权不能等同于进出口经营权,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投资决策权、留用资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以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有偿转让,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抵押、有偿转让。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联营或者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和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