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75(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2010年)
第六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按照下列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发给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一)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和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由所在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三)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考核发证。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时限
75(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揭阳市榕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材料
验完原件,收复印件
验完原件,收复印件
验完原件,收复印件
验完原件,收复印件
验完原件,收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所有申请人均应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来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通过网络、信函或传真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办证大厅应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并告知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2.受理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办证大厅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证大厅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内容应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按不予受理程序处理。
3.审查
受理后,于5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该时限不含实地核查时间)。
4.决定
由决定人根据审查人的审查结论之日3个工作日内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行政审批决定。如作出不通过的行政审批结论,应列出明确的理由。
5.证件制作及送达
审批决定作出后,揭阳市榕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服务区应于2个工作日内制作《乡村妇幼保健人员合格证书核发》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盖好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到办事大厅领取。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