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报人患《石家庄市市区享受公务员补助人员慢性病种目录所列病种。
二、办理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石家庄市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慢性病种认定表2份(贴近期免冠白底一寸证件照);
2.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并加盖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原件;
3.二级及以上医院的记录半年以上病史的门诊病历本复印件、有阳性结果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住院志、出院小结、有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手术或者介入治疗记录)复印件;
4.将以上材料一并装入贴有《石家庄市城镇职工慢性病认定材料(档案封面)的档案袋。
三、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认定慢性病种;
2.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认定;
3.医疗审核科审核工作在每月10日后开始,1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与认定意见;
4.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认定;
5.未过审核的,返还办理材料,告知不予认定原因。
四、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031183865076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9月至5月)
下午:14:30——17:30(6月至8月)